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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半适龄公民没尽植树义务
 
www.thebeijingnews.com · 2007-3-12 0:38:17 · 来源: 新京报
 

 国家林业局表示,将尽快制订《全民义务植树条例》

    据新华社电 国家林业局11日首次公布了去年我国全民义务植树尽责率为55%,虽比2005年提高10个百分点,但全国仍有近半数适龄公民未完成植树义务。

  1981年12月,五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了《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》(以下简称决议)。次年,国务院出台了《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实施办法》(以下简称实施办法)。尔后,江西、广东、湖南、安徽等10个省份还陆续出台了地方性法规。

  决议要求:“年满11周岁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,除老弱病残外,因地制宜,每人每年义务植树3棵至5棵。”实施办法同时规定:“年满十八岁的成年公民无故不履行此项义务的,所在单位要进行批评教育,责令限期补栽,或者给予经济处罚。整个单位没有完成任务的,要追究领导责任,并由当地绿化委员会收缴一定数额的绿化费。”随着决议的出台以及办法的实施,义务植树实际上成为了适龄公民必须履行的一项法定义务。然而就是这项法定义务,在执行中却被大打折扣,55%的尽责率表明我国仍有近半数适龄公民未完成植树义务。

  国家林业局副局长祝列克在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,针对我国公民义务植树尽责率较低,今后将尽快制订出台《全民义务植树条例》,用法律规范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开展;认真落实义务植树属地管理的规定,加强城市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对义务植树适龄公民的登记,组织开展义务植树和植树任务完成情况的考核工作;同时进一步拓展义务植树的实现形式,除亲自参加植树外,推行以资代劳、认建认养、拍卖冠名权等形式。

    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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